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为了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,确保节能认证产品的有效性和准确性,根据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》(财库[2004]185号)的规定,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6年7月18日以财库[2006]57号文件对已发布的“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”进行了调整,调整后的清单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、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(http://hzs.ndrc.gov.cn)和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(www.cecp.org.cn)及国家林业局政府采购专栏政策法规。
本文来源:OETY-www.proleningrad.com